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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齿时公法线尺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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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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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齿时公法线尺寸是怎么控制的?能保证切出全齿深度吗?如果不能,装配后顶隙不是要变小?
新产品的试制,工艺留量很大,已经超出了滚刀设计的凸角量,这样的后果应该是齿根处出台吧?
这样的话会不会齿根圆直径与图纸不符呢?能差多少?与公法线尺寸的偏差成什么样的比例关系吗?与之啮合的齿轮顶隙受影响大不?
这些问题老想不好,特向大侠们请教,O(∩_∩)O谢谢!

发表于 2011-1-2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工艺要求滚齿后达到图纸要求,齿轮外圆加工至图纸尺寸。用公法线千分尺测量齿轮,能保证切出全齿深度不必多虑,完全满足 装配要求。齿根圆直径与滚齿刀具有关系,不影响使用。(滚刀也分很多种,滚刀、磨前滚刀、剃前滚刀等,与齿轮的加工工艺有关)


发表于 2011-1-2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跨齿数,公法线尺寸公差,用公法线千分尺测量齿轮。
发表于 2011-1-22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试制,图纸就有可能更改,只用管她公法线滚到就可以啦,不行上面会改图纸,重新做,这就是试制,试制一次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发表于 2011-2-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工艺要求加工产品

本帖最后由 hyfjy 于 2011-2-6 21:19 编辑

在加工一般齿轮时,由于设计是成对进行的,故除有意设计成高度变位齿轮副外,作为角度变位的圆柱齿轮副,全齿高一般都不再是2.25倍的模数了,故在加工时全齿切深也不是2.25模数了,即使是高度变位的齿轮副,还有大径的加工公差所引起的齿深量减小的情况,也有因齿厚的负偏差而引起的加深切削的情况。所以不能笼统地说全齿深是否够,在加工时只要保证齿厚的测量值及变动量值在公差范围内就是齿厚尺寸合格了,一般不会同时要测量小径的尺寸,(也有要限制小径尺寸的特例,那要定制专用的刀具或用较特殊的办法才能同时达到要求),这个切深量与测量齿厚的值一般没有太大的关系。用标准刀具加工出的一般圆柱齿轮,当齿厚值符合图纸要求时,装配中不会有顶隙变小的可能。用顶部有凸角的滚刀一般是用于剃前或磨前粗加工齿形用的,在试制新品时如果用齿数及变位系数较接近的齿轮用剃前或磨前滚刀加工,工艺量留得较大在生产中是经常会遇到的,最后的结果是给剃或磨增加了一些困难,或者对最后的质量有一定影响,但这一般不是齿轮滚齿工序操作工的责任,按工艺加工(包括临时工艺或试制工艺)是操作工必须遵守的工艺纪律,只要遵守了工艺,责任就不在操作工了。做为提高滚齿加工质量,专门的产品定制专用的刀具才能保证达到设计的要求。
发表于 2011-2-1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是设计,很多时候生产人员 就会拿设计人员开玩笑啊,没有生产技术支持,设计也是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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